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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地税发[1999]4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地税务各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陕地税发[1999]1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不属于营业税免税范围的教育劳务依法征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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