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
市地税发[1999]47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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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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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02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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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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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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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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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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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务各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陕地税发[1999]1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不属于营业税免税范围的教育劳务依法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