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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财农税〔2010〕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9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财政局,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各试点县财政局:

  为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更好的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09120号),规定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此政策执行至20091231日止。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延长此项政策的执行时间,执行期限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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