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08〕2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为季加武同志申报追授“江苏省平安卫士”荣誉称号的请示》(苏公通〔2008〕83号)收悉。鉴于季加武同志的突出事迹和生前一贯表现,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同意追授季加武同志“江苏省平安卫士”荣誉称号,以激励全省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更加积极地投身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苏建设,为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建功立业。
请你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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