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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国税流发[1995]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号《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享受此项政策优惠的企业是:太原制革厂。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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