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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省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政办发[2008]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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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8年7月3日省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副省长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一、吕维峰副省长负责生态建设工作。分管省林业厅、森工总局。联系省森警总队,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二、孙永波副省长负责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分管省民委(宗教局)、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司法厅、劳动保障厅、信访局、交警总队、边防总队、消防局、警卫局、监狱局、劳教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就业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局、劳动仲裁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联系省法院、检察院、武警总队,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律师协会、法学会、残联、老龄委。

    三、其他分工不变。

    二○○八年七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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