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德国艾罗迪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粤国税函[2008]26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德国艾罗迪公司从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取得的技术服务费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8〕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07年6月,德国艾罗迪公司与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叶片技术转让合同,关于德国艾罗迪公司申请取得的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见附件,国税函〔2008〕387号),同意对德国艾罗迪公司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