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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蔬菜防虫网征免增值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国税发[1998]59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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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蔬菜防虫网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请示》(镇国税发[1998]215号,以下简称《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的规定:“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据了解,《请示》中所称“蔬菜防虫网”不属于农膜范围,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不能按农膜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

    此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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