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日新国税办[1999]47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新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4号)转发给你们,中国邮电电信总局100%投资管理的新疆邮电管理局包括乌鲁木齐电信局、各地州市县电信局、新疆电话号簿局、乌鲁木齐数据通信局、新疆无线通信局、新疆有线传输局、新疆邮电管理局机关,在1999年度由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