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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日新国税办[1999]47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4号)转发给你们,中国邮电电信总局100%投资管理的新疆邮电管理局包括乌鲁木齐电信局、各地州市县电信局、新疆电话号簿局、乌鲁木齐数据通信局、新疆无线通信局、新疆有线传输局、新疆邮电管理局机关,在1999年度由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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