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办发〔2011〕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有关要求,经各地申报、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如皋市、赣榆县、淮安市楚州区、东台市、江都市、句容市、泰兴市10个市、县(市、区)为首批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现予公布。

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实验区建设工作,努力实现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省教育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实验区建设取得预期成效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