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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发[200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8]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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