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税[1997]44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1号《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