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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税[1997]4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1号《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51号)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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