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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函[1999]9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1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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