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辽政发〔2018〕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现将辽宁省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城类)共计219处予以公布。
各市政府要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新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辽宁省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城类)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