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地税函[2011]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因部分票种票面规格较小,《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专用章式样不能满足使用需要,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票面规格较小的票种,增加一种小规格发票专用章,尺寸为《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发票专用章规格的二分之一(长轴20mm、短轴15mm、边宽0.5mm),具体式样不变。

二、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指定单位刻制印章,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合法机构刻制。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相关组织和宣传工作,确保发票专用章更换工作顺利进行。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