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办发〔2010〕11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综合年鉴、专业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全省年鉴事业长足发展,丰富了我省历史文化资源,有力推动了文化强省建设。为鼓励先进,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评选结果,决定对《南京年鉴(2009)》等70部地方综合年鉴和《江苏年鉴(2009)》等9部省级年鉴予以通报表彰。
望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年鉴工作的领导,坚持为现实服务与对历史负责相统一、为领导机关服务与为社会大众服务相结合,认真做好年鉴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进一步提高年鉴编纂出版质量和水平,使年鉴成为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江苏特色、具有多元功能的精品文献,推动我省年鉴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