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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地税发[1999]3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1999]145号)、《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的意见〉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9]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9年8月6日   国税发[1999]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总体要求是,“彻底脱钩,全面整顿,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现将总局制定的《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表:击下载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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