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陕财税[1998]1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6]财税字0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根据财政部[97]财税电字001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
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