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教发函[2013]9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11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对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我部备案的高等学校进行审核,现将同意备案的54所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2),同时撤销这些学校中原有建校基础的建制。
专此函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