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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失效]

【时 效 性】 市国税发[1997]4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国税涉外分局:

    现将国税函[1999]5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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