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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2010年第61号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针对企业申报情况,我们对2010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进行了适当调整,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新增的2010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2、调整的2010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3、新增的2010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4、调整的2010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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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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