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地税发[1997]20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楚雄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明汤车运输经贸总公司一平浪分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楚地税一字[1997]1号)收悉。经调查了解,昆明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一平浪分公司属于昆明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总公司为加强管理,采取对分公司确定内部考核承包基数的办法,实行承包经营。因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该分公司应纳的交驼运输业营业税仍应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