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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普通发票增设式样审批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国税征[1995]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普通发票(含计算机用普通发票)增设式样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要从严控制增设发票式样。对企业提出的发票式样,要根据企业的经营业务特点设计。凡需要增设普通发票式样的,一律要填报《企业申请增设普通发票版面格式呈报表》(格式附后),逐级上报省局审批。

    二、企业要求增设的发票式样,必须事先制作出式样(三份)附在《呈报表》后面。对不规范的发票式样一律退回,不予上报、审批。

    三、《呈报表》由各地在上报时自行制作但严格控制数量和监印工作。

    附:企业申请增设普通发票版面格式呈报表(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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