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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汇综发【2010】10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外汇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表扬和鼓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及金融机构优秀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人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和中国统计学会国际收支统计分会,结合2009年度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经验和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发展,对《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按评选办法的内容和要求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制定辖内评选办法,做好2010年度统计之星推荐的准备工作。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推荐名额及具体评选进度安排将由2010年度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委员会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一贺   

    联系电话:010-68402514  

    传真:010-68519211

电子邮箱:stat@bop.safe

附件1: 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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