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琼地税发[1999]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海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1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猪、牛皮农业特产税问题通知如下:从1999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猪皮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对牛皮收购环节暂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