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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时 效 性】 国函[2009]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津政报〔200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
二九年三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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