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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校办企业认证、年检中的不合格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地税企[1996]2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对校办企业减免税的管理,堵塞漏洞,去年市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对校办企业认证和年检工作的办法,今年又联合下发了《关于1996年度对校办企业开展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1996]169号),并于四至六月间开展了对校办企业1996年的年检工作。

    通过认证和年检工作,对不符合认证和年检条件的企业取消校办企业资格,清理和取缔了各种“假校办”,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各区、县地税局对认证和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要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原享受减免税的要取消其减免税资格,并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按照市局京地税企(1995)544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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