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重地税发[1997]14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农村金融体改办重农金改办发[1997]31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农金改办关于金融保险税收政策调整后农村信用社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办理。
附件:重庆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农金改办关于金融保险税收政策调整后农村信用社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