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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二发[1996]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地要对应由国税系统管理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认定,该纳入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的,要严格按税法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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