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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地方税务局关于授予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77户纳税人“2006—2007年度A级纳税信用单位”的决定

【时 效 性】 青国税发[2009]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8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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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08]174号)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五方面的内容,对各地推荐的A级纳税人进行了严格审核、认真评定。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研究决定,授予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77户纳税人为“2006—2007年度A级纳税信用单位,并予以公告。

附件:2006-2007年度A级纳税信用单位名单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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