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发〔2013〕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2年,面对国际经济形势日趋严峻的新变化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新情况,全省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强大动力,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力实施“六大战略”,深入推进“八项工程”,全力做好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各项工作,全省经济在加快转型升级中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创新财政体制机制,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较好地完成了财政工作各项任务。为激励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12年度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贡献较大、质量较好的市、县(市)予以表彰。
一、享受省集中收入返还奖励政策的市、县(市),2012年度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市、县(市)平均增幅的,授予“财政收入增收表彰单位”称号。
二、不享受省集中收入返还奖励政策的市、县(市),2012年度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市、县(市)平均增幅的,或2012年度新增上交省集中收入超3亿元的省辖市(全市)、超1亿元的县(市),授予“财政收入新增贡献先进单位”称号。
三、2012年度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达到考核要求的,授予“财政收入质量提升表彰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市)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地要向受表彰市、县(市)学习,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加快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