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煤科教字[1997]第6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
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煤炭部全国煤矿专用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分别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矿用安全帽灯、井下防爆照明灯具、输送机、三用阀、金属支柱、金属顶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有关申请企业进行了严格检查,决定给符合条件的34家企业的65个产品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产品目录详见附件)。
附:1996年获煤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产品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