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地税发[1998]40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不发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涪陵区、南川市、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城口县地方税务局):
市局《关于停止执行商品房销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已下发你们,现将该通知未尽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各单位在对商品房销售进行清理时,应一并对各开发企业欠缴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已完、未完工程)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税收政策规定恢复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