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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商品房销售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渝地税发[1998]40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不发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涪陵区、南川市、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城口县地方税务局):

    市局《关于停止执行商品房销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已下发你们,现将该通知未尽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各单位在对商品房销售进行清理时,应一并对各开发企业欠缴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已完、未完工程)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税收政策规定恢复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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