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陕国税函[1997]2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6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在1997年底前,由总行按33%税率统一在深圳缴纳企业所得税。请你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规定的有关条 款对其就地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