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国税函[1997]2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6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在1997年底前,由总行按33%税率统一在深圳缴纳企业所得税。请你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规定的有关条 款对其就地监督管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