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运行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

【时 效 性】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进一步加强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监测和预誉,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2013115起,在全国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和各海关运行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现将有关本项公告如下:

一、20131-6月为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试运行期。115起,非机电类产品(海关监管证件代码7,V)上线试运行,21起,机电类产品(海关监管证件代码0)上线试运行。

二、企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和报关时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海关验核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纸面证书和自动进口许可电子数据,接受企业报关。

四、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的技术支持部门。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联系方式:

网址:http; //www. licence. org. cn 电话01084095464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

网址:http: //wwwl. chinaport. gov. cn 电话:010-95198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317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