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并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3〕9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3〕9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25日 附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