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对连续三日涨停个股处理的通知[失效](2002.4.5)
【时 效 性】 |
证监市场字[2000]1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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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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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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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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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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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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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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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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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指数普遍上扬、达到涨幅限制价位的个股较多的情况下,考虑到有关信息披露工作条件的限制,可以对达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个股免于临时停牌的处理,但符合以下情形的除外:(1)ST股票;(2)今年已预告亏损的个股。请你所按此决定执行,并协调处理有关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