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地税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1999年-2003年实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市地税局制订的本地区基层建设实施方案务必于11月底前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