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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各种纳税申报表收取工本费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地税发[1999]23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及六个配套文件精神,市局决定从7月1日起停止收取各种纳税申报表的工本费。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对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市局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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