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地税发[1999]23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及六个配套文件精神,市局决定从7月1日起停止收取各种纳税申报表的工本费。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对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市局将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