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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财农税字[1999]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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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州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9]1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切实加强收入征管。目前已进入农业税收征收旺季,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农业税收交任务,严格执行农业税价格等方面的政策,大力做好农业税收的征缴入库工作,为了确保今年农业税收任务的全面完成,各级农税征收机关要切实做到一切工作要服务征收。与此同时,要继续坚持任务服从政策的原则,严禁违反政策规定收“过头税”,严禁按人头或田亩平均摊派税收,严禁通过所谓“引进税源”搞买卖税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降低农业税收成本。

    二、按照征管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基础工作。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自行申报、集中征收、微机管理、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改革方向,结合农业税收的特点,切实改进征管手段。凡是条件允许的地方,要逐步建立计算机管理体系,实行税源监控和组织收入的动态管理。要总结推广一些地区契税征管改革的成功经验,逐步改委托代征为直接征管,努力拓展新的收入增长点。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量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征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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