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重国税发[1997]8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两市一地”进出口企业的清算工作,暂按原清算程序办理,对清算结果及有关数据,请于4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