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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税发[1997]1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省、地、县三级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明确如下:

    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分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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