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市级历史文化街区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府 〔2014〕 3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南岸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设立“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历史文化街区的请示》(南岸府文〔2014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街区为市级历史文化街区。

二、你区要抓紧编制《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目标、原则、范围和要求,使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历史文化街区得到切实保护、发展和可持续利用。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530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