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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大地税函[2008]2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免税项目,各局如有征税的,要及时退还税款。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局要及时向市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反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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