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性】 |
桂国税发[1997]73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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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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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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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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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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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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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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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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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税发[1997]27号)转发给你们,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关于推进和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和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收征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