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财预〔2009〕23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9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市)财政局,区直各部门,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9〕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玉林、北海、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将此文转发至代理支库。
二 ○ ○ 九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