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皖地税政一字[1997]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4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怀宁县地税局《关于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怀地税政[1997]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邮电部门电信工程公司承建程控电话改造工作,属于建筑安装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价款和工程所耗用的原材料设备不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则可准予从营业额中扣除;不再征收营业税。

    此复。请依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