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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监狱劳教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法字[1996]66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监狱、劳教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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