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财企[2009]4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66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各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各设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方金融机构按照财政部财金[2009]23号文件规定落实高管人员薪酬。请省管地方金融机构(含国有和非国有金融企业)于
联系人:周小春、刘章屿
电话:7287584、7287589
附件:财政部财金[2009]23号文件.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OO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