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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赣财企[2009]4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6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各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各设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方金融机构按照财政部财金[2009]23号文件规定落实高管人员薪酬。请省管地方金融机构(含国有和非国有金融企业)于2009515前将有关情况报省财政厅;各设区市财政局汇总所管理的国有及非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情况,并于515前报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周小春、刘章屿

电话:72875847287589

附件:财政部财金[2009]23号文件.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OO九年四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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