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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收入情况分析报送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税地字[199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我省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管理工作,自1993年补充完善和加强征收管理以来,已取得明显的成绩,当年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13463.6万元,比1992年增收4508.6万元,增长50.3%。这与各地加强征收管理,定期进行投资方向调节税收入情况分析所起的作用分不开。为进一步加强征管,保证收入任务的完成,需要继续加强对投资方向调节税收入情况的分析,并使之成为制度,以供上级机关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报送投资方向调节税收入情况统计表时,需附必要的说明。

    二、原省税务局云税地字(1993)46号文件规定按月报送,现改为按季报送,具体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的次月二十日前。

    三、本通知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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