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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国政协捐助我省灾区新村建设项目暂缓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1999]4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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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地方税务局:

    去年我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全国政协非常关心我省灾区人民生活,决定捐助建设四个新村(哈尔滨市龙江第一村、齐齐哈尔市哈拉村和创业新村、大庆市王府新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建设新村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根据省新村建设协调小组的意见,鉴于目前资金尚未到位、建设工作困难很大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建设单位建设新村应缴纳的营业税给予暂缓征收,待财政返还办法确定后再征收入库。

    对于新村建设,当地地税部门要主动工作,大力支持,搞好服务,为灾区重建家园再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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